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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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1年01月22日  阅读量:10

【案情概要】

  刘某于2011年3月起在某保安公司工作,刘某在某保安公司上班期间,公司未给刘某缴纳养老保险。2018年底,双方因社保及为队员请假等问题发生争议,公司以刘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调离原来的岗位,刘某不同意。2019年1月21日,刘某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13600元。仲裁裁决支持了刘某的请求。该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刘某上班期间,用人单位长期未按规定给其缴纳养老保险,故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予准许。遂判决自2019年1月21日起,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应当支付刘某经济补偿金13600元。

【法官释法】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于不缴纳社保的书面约定,也不能排除该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