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安区法院庭审观摩审理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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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阳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9日  阅读量:1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农民工被告景某某在原告安阳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卸包过程中受伤,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发生纠纷,被告申请仲裁,2015年4月,安阳市龙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015年12月25日上午,龙安区法院副院长刘渊担任审判长、全国优秀法官马小新、民一庭庭长郝兴军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结束后法院做工作使双方调解,农民工很快拿到补偿款。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刘天华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观摩了此案的审理。

典型意义

  一是现场庭审观摩效果好。上级法院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工代表现场旁听观摩此案,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二是院领导带头办案。刘渊副院长不仅参与庭审,还在庭前与合议庭成员一起研究案情,庭后亲自进行调解,为法院全员参与办理涉农维权案件发挥了良好的带头作用,鼓舞了干警士气,浓化了农民工维权氛围。三是因案施策,在当事人愿意调解的情况,庭审后进行调解结案,快速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