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某餐饮公司拖欠原告谭某工资款1万余元未支付,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承办人电话联系被告公司负责人,其称不到庭,法院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理。在被告不到庭,调解无望的情况下,法院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某餐饮公司支付原告谭某工资款10150元。
典型意义
对标的额在1.5万元以下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在法院依法直接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的情况下,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可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被告进行缺席判决,及时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