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适时保全+示范裁判”妥处沈某等17人劳动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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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9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苏州某科技公司于2019年成立,从事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因经营业绩下滑,科技公司于2022年3月通知解除与沈某等17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公司的机器设备也转移至外市。后沈某等17名劳动者为主张欠付工资,诉至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审理中,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简化财产保全担保手续,依申请查封了科技公司已搬移至外市的机器设备。同时,选择有代表性的沈某一案及时开庭审理和组织调解,调解未果后依法先行裁判,判决科技公司支付欠付的劳动报酬等。该案二审维持原判后,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判促和”,促成其他16件类案遵循前案裁判尺度全部调解化解,共涉及标的额约120万元。为实际兑现劳动者权利并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法院及时组织调解履行款交接并为科技公司解除了财产保全措施。

典型意义

  劳动审判中,法院一方面要依法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助企纾困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本案中,在企业将主要财产转移至外市的情况下,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根据劳动者的申请适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让劳动者安心在法治轨道内依法维权。在此基础上,通过个案的示范裁判促成类案妥善化解,同时充分考虑企业利益,在解纷后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实现了劳企“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