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行承包经营,员工跟谁形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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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家港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9日  阅读量:0

  某公司将其生产线发包给李某经营,李某雇佣张某等人生产。2015年8月张某在工作中受伤,其要求确认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公司主张其对张某不管理、不支付报酬,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仲裁裁决后,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张某受伤时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某公司将其主营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李某经营,无论张某是否明知其实际雇主为李某,某公司均应对张某的工伤待遇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