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播被辞退:违法解约赔偿敲响用工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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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0日  阅读量:1

  刘先生入职某公司任带货主播,约定试用期工资7000元,转正后8000元。任职期间,刘先生的上班时间不固定,均由老板提前安排时间。25天后,公司以刘先生未达其录用条件为由将其开除。刘先生遂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法院审理过程中,公司未到庭应诉,但向法院提供了人员入职表、试用期不予录用通知书、直播历史数据等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成立劳动合同关系,刘先生每天上下播时间、具体直播时间均由公司安排。公司提交的人员入职表录用条件处虽手写有“账号连续3天每天破1万”“每天有效直播4小时”等内容,但未经刘先生签名确认,故公司以其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刘先生,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判决支持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该案的裁判结果,有利于督促新业态用工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应自觉增强证据意识,注意留存日常聊天记录、劳动关系凭证等证据,以确保发生劳动争议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