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司机追讨保证金:合作协议难掩劳动关系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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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0日  阅读量:1

  某新能源汽车公司以“合作经营”名义与12名司机签订协议,收取每人6000元违章保证金。根据协议,由该公司提供车辆,陈先生等人按照该公司的服务规范,准时出车,公司每月固定支付报酬,报酬的项目包括基本报酬、奖励、补贴、提成等。该公司用其哈啰账号接顺风车的订单,抢单后发给陈先生等人,陈先生等人按公司的指示接送乘客,根据公司指定的行驶区域路线行驶,且须遵守公司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每周休息时间固定,此外休息需要提前报备。后陈先生等12人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保证金及支付工资报酬等。

  法院审理发现,12名劳动者虽与某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约定为合作关系,但该公司对这12人存在明显的劳动管理行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特征,遂判决该公司返还全部保证金并补发欠薪。

  法官表示,网约车司机虽为新业态从业者,但某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心理,借助平台渠道,招用顺风车司机,名为司机合作,实为劳动用工,收取不菲保证金,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系列案件的公正裁判,维护了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制止用人单位企图以新业态用工之名规避劳动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