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主播讨薪:口头约定工资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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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山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0日  阅读量:1

  2024年10月,田女士入职中山市某灯饰厂担任抖音主播,双方口头约定月薪6000元加销售提成,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工作20天后,田女士因厂方拖欠工资离职,主张欠薪3100元及提成400元。虽无法提供销售业绩凭证,但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厂方经营者明确承诺薪资结构,录屏视频亦证实其直播账号归属企业。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决企业支付3100元工资。因提成缺乏业绩数据支撑,故驳回该部分诉求。

  法官表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于在职时间短,双方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对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立合同关系的合同相对方、工资标准、出勤时间、应发工资数额等基本事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往往难以提交充足的证据予以证明,维权难度较大。本案中,法院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予以审查,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张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有利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