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忠实履职给企业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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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州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0日  阅读量:1

简要案情

  某公司专业从事楼盘的沙盘制作、三维动画片宣传片制作、样板间VR制作等。2021年12月1日,张某入职某公司从事市场营销工作。双方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违反纪律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可追究劳动者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还约定了劳动者的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张某在职期间与该公司技术人员王某避开公司,一起对外承揽楼盘的沙盘制作、三维动画片宣传片制作、样板间VR制作,并借用其他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总价款达20万。某公司请求张某赔偿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公司诉讼请求,某公司向徐州中院提起上诉。

  徐州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劳动者是公司的销售人员,为公司开拓市场、联系业务是其主要职责,劳动者应努力促成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劳动者在履职期间自行承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项目,与公司的技术人员一起,利用公司的效果图等资源为自己承接业务提供便利,劳动者的行为将导致公司业务流失,造成公司损失,故公司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典型意义

  忠实勤勉履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关系中的体现,要求劳动者忠诚履行职务,不得利用用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本案中,劳动者作为销售人员自行承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项目,与公司的技术人员一起,利用公司的效果图等资源为自己承接业务提供便利,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明确了职场诚信边界,通过判令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警示擅自利用公司资源、截留公司业务谋取私利的不当行为,对于规范履职行为、引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