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却被强制要求每日到岗打卡,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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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铜山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0日  阅读量:1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赵某与某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快递公司,工作内容为收派件。2023年4月,赵某工作的网点被外包,赵某在家待岗。4月13日,赵某收到短信,称其已连续三天未有到岗及收派件记录,要求其尽快联系负责人并返岗。赵某次日上班后,公司并未安排工作,随后便又继续在家待岗。6月14日,某人力公司以赵某5月开始只有打卡记录未实际到岗工作,且多次让其配偶代为考勤打卡,属于旷工行为为由,依据公司管理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关系。赵某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人力公司支付待岗期间工资及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在家待岗非因其个人原因,而是因为工作网点被外包,虽然公司以短信形式通知赵某返岗,但短信中并无具体工作安排,返岗后公司也未重新安排具体工作。赵某虽委托其丈夫代为打卡考勤,但仍是已被外包的原工作地点,该网点无实质性工作内容,打卡考勤仅是形式上的要求,在公司未安排工作岗位的情况下,赵某并不存在违反提供劳动的实质上的义务,其丈夫代打卡考勤不能认定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公司以此认定赵某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应当支付赵某待岗期间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典型意义

  劳动者非因个人原因而被迫在家待岗的,待岗期间的工资支付仍受到保障,以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在用人单位无法安排具体工作内容时,仅要求劳动者进行形式上的打卡考勤,但又以劳动者未能提供具体劳动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