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张某与某证券公司徐州营业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在徐州从事管理岗位工作。2024年4月,某证券公司直接通过邮件向张某送达《问责处罚通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张某未经公司审批擅自以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名义参加与公司无业务合作的外部商务活动,且在活动中的发言涉及虚假宣传,给公司造成重大风险隐患为由,通知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以证券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事先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本案中,某证券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定程序通知工会,直接向其本人发送解除通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典型意义
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用人单位在对职工作出处分时,需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认为存在违法情形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会的该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侵害。我国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通知工会就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程序的即为违法解除,最终将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