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万源市某小学劳动争议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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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万源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0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2013年前,王某受万源市某小学雇佣从事临聘教师工作,约定工资为每月2000元,由王某自行缴纳社保并签署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后工资调整为2160元/月。2024年因该小学停止招生,通知王某不再继续上班。王某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未果后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事项

  王某请求判令万源市某小学支付201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止每年少发的3个月工资。

处理结果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判决:判令万源某小学支付寒暑假工资47790元。宣判后,万源某小学上诉。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用人单位未就部分工作内容待遇进行明确情形下,寒暑假期间教师没有从事劳动,但其与学校的关系处于连续稳定的状态,双方都默认寒暑假过后继续履行相同的劳动权利义务,寒暑假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连续,学校应当支付寒暑假工资,劳动者的该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从2013年9月1日2024年1月25日期间,王某与学校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王某享有获取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权利。

典型意义

  寒暑假期带薪休假是教师根据教师法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即使是临聘人员,学校也应充分保障其享有带薪寒暑假的合法待遇。学校因临聘教师在寒暑假期并未实际提供劳动为由扣减寒暑假期工资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学校予以补足。本案明确否定了教育领域克扣临聘教师寒暑假薪酬的违规操作,维护了教育从业者的劳动报酬权,平衡了编外教师的权利,形成了明确的司法导向,有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