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全额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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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添加时间:2021年01月21日  阅读量:6

案情简介

  吴某于2016年10月入职某租赁公司,该公司未为吴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7年3月,吴某在工作时受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吴某受伤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吴某伤残等级为八级。吴某受伤后未再上班,租赁公司也一直未向吴某支付工伤待遇。吴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租赁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

  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法参保缴费的,职工发生工伤,按照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未依法参保缴费的,则由用人单位依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自行支付全部费用。本案中,因租赁公司未为吴某参保缴费,吴某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租赁公司承担,故裁决该公司按法定标准向吴某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评析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未履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向劳动者赔偿相应损失。工伤保险是国家针对现代社会客观存在的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强制采取的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一项社会保险,旨在通过工伤保险费用的社会共济,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对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缴费的,除承担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应赔偿因未依法缴费给劳动者造成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即对劳动者未能获得的本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核发的待遇损失予以全额赔偿。因此,依法参保缴费既是遵纪守法,履行法定义务,也能有效地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