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7月,梁某受郭某雇佣到某库房从事油漆粉刷等工作,当时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劳务费的具体标准。完工后,梁某找到郭某索要工钱,但郭某称由于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需要分期支付。此后经梁某多次讨要,郭某仅支付了第一期8000元的劳务费,并向梁某出具了一张欠条,承诺余款1万元于2020年3月前付清。然而直至2021年2月,梁某仍欠4000元劳务费未能支付。多番催要无果后,梁某于2021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支付被拖欠的4000元劳务费。
裁判结果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倾听双方意见。经过电话沟通,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拖欠劳务费事实均表示认可,仅对支付的数额存在争议,存在调解的可能性,遂在开庭审理中详细解释相关法律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端。
经过法官多次反复沟通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后,最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郭某一次性向原告梁某付清劳务费3600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协议达成后,被告郭某通过转账方式当庭履行完毕,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
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日常生活和交易中,应注意增强证据意识,特别是广大农民工朋友,在揽活前,一定要与对方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或书面协议等,并就相关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方法等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进行清楚明确的书面约定,不要碍于情面,或鉴于双方长期合作等因素仅进行口头约定。在完工时,也要注意及时对账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若用工者出具欠条,则欠条上要载明付款人、收款人、付款期限、逾期支付利息等事项,落款处签名务必保证是实际用工者本人签名。同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花名册、工作量单、对账单、已付款明细、双方往来聊天记录及录音、欠条等关键性证据,从而在纠纷发生时有效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不必要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