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某英等63人与郴州市某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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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0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欧某英等63人与郴州市某制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桂阳法院作出(2021)湘1021民初3094-3146号民事调解书,郴州市某制衣有限公司与欧某英等63人自愿于2021年5月10日解除劳动合同,郴州市某制衣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支付给欧某英等63人工资及补偿金。

执行情况

  调解生效后,郴州市某制衣有限公司未按照调解书履行,欧某英等63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桂阳法院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执行。法院立案后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随后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在执行法官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积极与被执行人郴州市某制衣有限公司联系,最终执行到位32.6万元的工资款,关于剩余金额申请执行人欧某英等63人也与被执行人郴州市某制衣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因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该系列案予以终结执行。

典型意义

  桂阳法院积极开展“湘执利剑”“我为群众办实事”等系列活动,立足审判执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