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退役军人在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时,军龄应视为工龄的一部分。
基本案情
时某2008年3月入伍,2013年3月转业安置至某建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时某的岗位为技术员。2023年10月,某建材公司将时某的岗位调整为销售员,并降低了工资,时某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时某起诉请求某建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建材公司的调岗降薪行为违法,时某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同时,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应当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时某的经济补偿年限应自2008年3月计算至2023年10月,共计15年7个月,故法院判决某建材公司支付时某16个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
典型意义
将军龄计入工龄是党和国家关心爱护退役军人的重要政策,有利于保障退役军人退役后的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实现从军营到社会的过渡。本案判决严格执行《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相关规定,确认军龄应当累计计算为工作年限,维护了退役军人在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执行退役军人安置政策,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对促进军民融合、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法官提示
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应当计算为工龄,与其退役后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这一规定适用于经济补偿、带薪年休假等与工龄相关的权益计算。退役军人遇到工龄计算问题时,可以提供退役证明等材料证实军龄,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必要时可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