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律监督化解网约车驾驶员与平台用工企业批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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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10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叶某等48人系某平台用工企业的网约车驾驶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8月,企业推行新的绩效考核办法,并欲将劳动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引发双方矛盾。多次协商无果后,叶某等人采取将车辆停靠在偏远地区的方式表达不满,导致平台正常派单受阻。企业则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了与叶某等人的劳动合同。叶某等人随后向南京市栖霞区总工会申请法律援助。经过栖霞区总工会自2022年6月至2023年4月长达数十轮的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34万余元,同时企业接受栖霞区总工会对其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监督和审查,并进行整改。

典型意义

  本案彰显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维护网约车驾驶员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工会通过有效监督,纠正了企业利用平台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本案倡导新业态劳动者应通过法律援助、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主张自身诉求。同时,工会的积极介入和有效调解,不仅化解了劳动争议,还促进了企业规章制度的完善,推动了新业态用工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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