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9月,韩某劳动关系从D公司转移至E公司处。2024年,E公司以韩某在职期间多次严重违纪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查,E公司所主张的韩某违纪事件均发生在2023年3月之前。一审法院认为E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判决其支付韩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本案在张江巡回审判站开庭,上海一中院认为,2023年9月韩某劳动关系才转移至E公司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除约定韩某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外,未就其他权利义务予以约定。现E公司以韩某在原用人单位的违纪行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并无依据。E公司构成违法解除。最终上海一中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意义
判决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警示关联企业不得滥用优势地位“翻旧账”损害劳动者权益,避免劳动者因历史问题陷入持续性权利减损风险,妥善维护劳动者权益。
为促进巡回审判示范效应最大化,上海一中院开展了多角度的延伸活动,为巡回审判提质增效。每场庭审活动结束后,均就地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为例,以点带面向现场的旁听人员开展延伸普法,以“送上门”的审判、“走进社区”的法治宣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