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冯某是C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其取件派件的区域由C快递公司安排,C快递公司对冯某进行考勤,冯某在派送快件过程中受伤,双方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本案纠纷。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在松江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案件涉及的争议焦点在于快递员冯某与用工主体C快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C快递公司主张,与冯某是按单结算的承揽关系,双方并非劳动关系。但经过合议庭对本案的全面审理,合议庭认为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平台灵活用工的发展,平台对相关网络配送员的控制和管理更加隐蔽和复杂,不能简单地根据传统劳动关系外观表现形式否定劳动关系,而应结合在案证据反映的各项劳动关系从属性表现要素,综合评估劳动者与案涉企业从属性的强弱,考量确定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本案中,C快递公司对冯某的工作过程实行了控制和管理,双方的法律关系具备劳动关系人身隶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特征,构成劳动关系。审理结束后,合议庭后当庭宣判驳回C快递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案件意义
新业态就业群体工作时间灵活、用工关系复杂,合议庭突破传统用工形式外观判断,精准识别平台用工隐蔽化的劳动从属性,为新业态就业群体提供“零距离、有温度”的暖“新”法律服务,也提醒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不得规避法定用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