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工会职能 搭建劳动者维权“快速路”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
来源:山西高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9日  阅读量:1

案情简介

  王某是某公司员工,因办理退休手续问题双方产生争议,该公司根据内部人事安排,2022年7月通知王某停止工作,并停发工资,要求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王某认为公司决定不合理,当月向市总工会反映。市总工会接到王某反映后,积极与公司工会联系,了解情况,组织协调。2022年9月,公司同意为王某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并按岗位发放工资及福利待遇,王某重新上岗。2023年6月,王某办理了退休手续,但2022年的奖金、福利待遇未发放,2023年加班工资也未支付。王某多次与公司协商未果,2023年11月又向市总工会寻求帮助。市总工会委派职工法律维权工作站律师帮助其维权。2024年5月,维权律师帮助王某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合理请求。

典型意义

  工会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第一道防线,不仅是劳动者权益的“代言人”,也是劳动法治秩序的“建设者”。一方面,工会组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为劳动者提供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另一方面,工会为劳动者提供免费、高效的维权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弥补劳动者维权能力的不足。本案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工会通过组织调解、积极协调维权律师为劳动者提供法律维权服务,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与法院协同发力,向社会传递了规范用工的价值导向,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