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促成亲属交易的,用人单位解除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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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来源:苏州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9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季某于2010年入职某房地产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后于2015年4月1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季某在房地产公司抗震支架集中采购招标中,推荐配偶任职公司参与招标,中标后多次查询其他中标公司供货合同金额,又多次要求公司采购负责人为其配偶任职公司安排项目,对此均未按规定书面申报且隐瞒夫妻关系。房地产公司依据《职员手册》解除与季某的劳动关系,季某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经仲裁裁决后,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职员手册》对于员工潜在利益冲突管理及申报有明确规定,不提倡员工与亲属好友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需主动书面申报并回避,针对上述违纪行为的处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季某于房地产公司担任财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亲属任职公司与用人单位进行商业交易,损害用人单位利益。房地产公司依据《职员手册》解除与季某的劳动关系,构成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典型意义

  忠诚义务不仅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体现,同时也是劳动契约最本质的内容,贯穿于劳动过程的方方面面。它不仅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秉持诚实、善意的动机,尽谨慎注意义务,也要求劳动者正当履职,忠实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而不得为损害行为。本案对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促成亲属进行商业交易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对依法维护企业正当经营发展利益具有典型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