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王某系X公司驻外销售代表,负责市场数据采集、分析工作。2024年5月,X公司发现王某在系统中上传的数据与门店真实呈现情况有明显差异,遂对其下发《违纪处分通知函》,作出口头警告处分,处分期六个月。王某表示已认识到工作失职,会及时整改。后X公司在检查中发现,王某在处分期内又多次在系统中上传翻拍的虚假门店陈列照片,对公司掌握门店真实销售情况造成影响。X公司认为王某在工作中累计6次“弄虚作假”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及《合规承诺书》,损害公司利益,在征求工会意见后,向王某发送《违纪辞退通知函》。王某认为X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诉至法院,请求判决X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X公司《员工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均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符合法律规定,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王某已签收手册,故《员工手册》可作为企业对王某用工管理的依据。王某作为公司驻外销售代表,多次上传虚假店铺信息,破坏公司对市场数据采集、分析的管理秩序,影响企业正常运营决策,符合《员工手册》中“弄虚作假”的严重违纪情形。X公司依据王某累计违纪行为发出违纪辞退通知,且已履行了通知工会义务,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合法有效,遂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制定合法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依法有序经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赋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权利,维护企业用工管理自主权,助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提升管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