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 解除合同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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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姑苏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7日  阅读量:1

基本案情

  人力资源公司先后签订四份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被派遣至某公交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2014年9月,公交公司对徐某的闯红灯行为作出书面严重警告,徐某书面表示绝不再有类似的违章行为发生。2015年1月6日,公交公司对徐某再一次闯红灯行为作出书面严重警告,并致函某人力资源公司,以徐某在12个月内有两次闯红灯的违章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徐某退回人力资源公司。2015年1月23日,某人力资源公司工会委员会作出同意某人力资源公司与徐兴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并向徐某出具告知书。徐某认为,其闯红灯的行为是公交公司在日常抽查中发现,未经公安机关的认定,不能作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故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官说法

  公交司机担负着全体乘客的生命安全,理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但徐某仍然违反法律规定,多次闯红灯,对此,被告公交公司的《员工手册》中《驾驶员管理办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徐某也知晓该规定。即使公司的规章制度未告知徐某,但徐某的行为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司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