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23年1月4日,某砂石采选公司联系杨某清理砂石,口头约定每日150元报酬。1月5日,杨某在工作中受伤,某砂石采选公司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后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某砂石采选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砂石采选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杨某的工作系临时清运砂石,报酬按日结算,某砂石采选公司未要求杨某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对其进行长期管理,双方不符合劳动关系人身、经济、组织从属性的核心特征。法院判决,某砂石采选公司与杨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仅为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之一,如果工作具有短期性、独立性且务工人员不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仍有可能不构成劳动关系。本案通过厘清临时用工和劳动关系的法律边界,防止企业因临时用工承担过重法律责任,提醒务工人员根据用工性质合理选择维权路径,对规范零工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