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某诉某幼儿园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案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离石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7日  阅读量:1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独某入职某幼儿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4月,幼儿园将独某辞退。原告独某诉请幼儿园支付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裁判理由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该幼儿园未在独某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故判决:幼儿园支付独某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典型意义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否则应支付劳动者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