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合力,共解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邱某等17人与叶某、某矿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来源:歙县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7日  阅读量:2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叶某联系邱某帮忙召集工人到某矿业公司矿场从事矿石搬运工作。因该矿业公司暂未取得开工许可,邱某等17名工人在2个月内仅从事其他杂务,未能正式工作,叶某按照实际工作量记工成册。因一直无法正式开工,除邱某外16名工人离场另寻工作。至同年5月,工人仍未收到工资,故邱某代表全体工人多次向某矿业公司所在地镇政府、司法所及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案件结果

  为妥善化解纠纷,镇政府商请由法院主持调解,司法所、劳动监察大队联合参与。调解人员先查看书面合同并结合劳动监察大队前期调查情况,向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脉络。邱某等17名工人与叶某之间成立劳务合同关系,应当由接受劳务一方叶某支付报酬。其次,叶某与某矿业公司采用清包的方式,包括工人工资在内的各种费用支出应由叶某自行负担,某矿业公司只依据矿石运送量向叶某结算款项。各方当事人对此均表示无异议。理清法律关系后,调解人员通过沟通,与在场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问题。基于叶某无力支付款项的现实困难,调解人员提出了由某矿业公司先行代付,后期与叶某结算合同款项时再予以扣除的方案,邱某、叶某与某矿业公司均表示同意。调解人员立刻组建微信群,在群中一一确认未付工资数额后,某矿业公司在微信群中直接转账支付完毕。

法官释法

  本案是群体性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在调解方法上,调解员巧妙运用交叉代付的方式,避免了付款主体无履行能力而导致农民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情况发生。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专业优势,联动开展工作,形成解纷合力,为纠纷解决提速增效。调解员坚持“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组建微信聊天群,与分散在各地的工人沟通协商、避免农民工来回奔波,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质化解纠纷,为农民工权益保护提供了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