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吴某等四名在校大学生暑假在歙县某店勤工俭学,不料遭遇欠薪。经多方催讨,该店负责人周某向吴某等人出具欠条,约定共欠四人工资2.7万余元,分期支付,但履行期限届满,周某仍未支付。四人将周某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随后周某再次爽约,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面对执行威慑,周某干脆隐匿行踪,一逃了之。无奈的吴某等四人只得以面临生活困难为由,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案件结果
为保证四人就学及生活,歙县法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收到申请后,当天立案,并开展调查。经了解,吴某等4人在校皆被评为贫困生,给予助学金补助,其中刘某、方某二人家庭条件较张、吴二人更差,皆有2.4万元助学贷款未还。最终,法院根据4人的家庭情况,决定分别救助6000元-2500元不等。至此,此系列司法救助案快速了结,仅用时20天,4名大学生就收到了1.7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法官释法
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当事人因经济确有困难,向政法委申报给予经济救助的制度,其核心在于“救急解困”,通过一次性救助缓解当事人生活压力,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案件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救助申请人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一般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救助申请书,救助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救助的数额及理由;(二)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实际损失的证明;(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五)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六)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