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0年3月,逯某某到煤业公司上班,任厨师。双方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0年1月,煤业公司放假,2020年2月10日,煤业公司通知逯某某上班,逯某某在微信上回复“领导我这还不行了呀”,后没有再到煤业公司处上班,也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逯某某在庭审中陈述知道员工请销假管理规定,也知道需要履行请销假手续,但逯某某没有按照煤业公司单位员工请销假管理规定填写请假条,也未补办请假手续。2020年3月12日,煤业公司向工会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函,函中载明逯某某长期旷工,煤业公司决定与逯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煤业公司解除与逯某某的劳动合同。2020年3月18日煤业公司向逯某某送达解除劳动合同书。逯某某认为煤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煤业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裁判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2020年2月10日,煤业公司通知逯某某上班,逯某某虽告知无法上班但明知需要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未按员工请销假管理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员工请销假管理的规定逯某某从2月10日起未上班属于旷工。逯某某的持续旷工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煤业公司的员工请销假管理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煤业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也征求了工会意见。因此,煤业公司单方面解除与逯某某的劳动合同具备法定解除条件也履行了法定程序,属合法解除,依法不应向逯某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官点评
敬业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个人层面的基本要求,要求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劳动义务、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应举证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议定程序,并公示或告知了劳动者。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