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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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东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7日  阅读量:0

基本案情

  江某于2022年10月到某服装厂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每小时14元,月工资总额按照江某每月的工作时长计算。江某在某服装厂处工作期间,双方每月15日核对工时,服装厂按核对后的工资数额向江某支付工资。2023年6月末,江某离职,并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服装厂支付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裁决对江某的该项申请未予支持。江某对仲裁结果不服,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江某、某服装厂2022年10月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某服装厂应于2022年11月与江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直至江某离职时,某服装厂一直未与江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某服装厂应当支付江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另一倍工资。法院判决某服装厂向江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19418元。

法官寄语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未在一个月的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惩罚。司法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想通过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规避劳资关系责任,往往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得不偿失。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莫因侥幸心理或管理上的疏忽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劳动者也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如遇到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途径依法主张权利。劳动者要注意,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为一年,应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