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诉某劳务公司劳务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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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岚县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6日  阅读量:1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某劳务公司分包某家属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劳务作业,并雇佣泥瓦工郝某负责砌砖抹灰等。2024年4月,某劳务公司结欠郝某劳务费20205元,支付4000元后,剩余劳务费16205元一直未支付。郝某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经法院调解,某劳务公司承诺限期支付郝某劳务费8295元,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3.1%支付利息。

典型意义

  劳动者有依法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劳动者薪酬。本案是一起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案件,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既注重调解,又注重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通过调解方式不仅及时为农民工追索回劳务报酬,并且对劳务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劳务公司认识到拖延支付劳务报酬的错误做法,自愿支付逾期利益,通过个案推动治理欠薪工作落地见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