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等7人诉山东某公司、湖北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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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岚县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6日  阅读量:0

案情简介

  2021年,山东某公司与湖北某公司合作,山东某公司项目负责人钟某雇佣马某等多人到山西某公司工作,未签订书面合同。2022年12月,完工后,钟某马某等人出具欠发工人工资表,后一直未支付马某等人劳务报酬。马某等人无奈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山东某公司辩称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本案应由劳动仲裁部门先行处理,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当按时发放。马某等人受山东某公司项目负责人钟某某雇佣,并按约完成工作任务,山东某公司作为劳动成果的获益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遂判决山东某公司支付马某等人工资报酬。

典型意义

  劳动者持已结算的工资欠条提起诉讼且无其他劳动争议的,依法可以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本案中,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一方面通过释法说理、充分协商,明确由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依法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个案的示范作用促成其他同系列案件纠纷妥善化解,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