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底,十五名快递员以某平台下的快递外包公司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其系该公司的员工,从事送货司机及分拣工作,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三个月工资。仲裁支持劳动者的请求后,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否认与快递员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工资。
处理结果
大兴法院法官针对本案中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通过公开开庭审理,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并充分发表意见,核实清楚劳动者应聘入职过程、工资发放形式及发放主体、考勤管理等内容。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向当事人释明,在新业态领域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为双方是否存在支配性劳动管理,是否符合劳动从属性特征,并非仅局限于书面劳动合同。通过以审促调的全流程释法调解,最终双方在认可劳动关系的共识下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同意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工资。后公司自动履行调解协议义务。以上纠纷均妥善化解,共计为劳动者挽回欠薪等损失近二十万元,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兴法院持续推进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及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深度应用人民法院案例库资源,做好类案释明,努力实现释法说理工作全流程覆盖,促使用人单位及时纠正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并督促用人单位自动履行法院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引导平台企业营造更加健康、和谐的用工环境,为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