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高管殴打,报警反遭违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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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添加时间:2025年05月05日  阅读量:1

基本案情

  肖某于2022年入职某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23年3月,肖某和某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肖某到某某公司担任销售员,协议约定的销售奖金总额为25000元,如肖某入职未满一年,未经某某公司同意擅自离职,视为肖某根本违约,某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肖某需全额返还某某公司支付的销售奖金。协议书还约定了奖金发放的其余条件。后某某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4月、6月向肖某合计支付了总额为25000元的奖金。

  2023年8月,肖某与某某公司高管邓某发生纠纷,肖某称当时被邓某殴打,故报警维权。后邓某和肖某在派出所和解,东莞市公安局对邓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9月,某某公司以肖某班中报警且拨打110,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给予肖某开除处理。故肖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等。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起诉,主张无需支付全部金额,如需支付,请求以已发放的25000元奖金抵扣应付工资。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因与某某公司高管邓某发生纠纷向公安机关报警维权,属于肖某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某某公司以肖某报警违反公司管理为由解除与肖某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应当向肖某支付赔偿金。某某公司向肖某支付销售奖金的3期时间和金额与协议书约定相对应,说明当时肖某的业绩达标。肖某是在2023年9月被某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某某公司的违法行为阻却了肖某继续履约,相关后果应由某某公司承担。故某某公司要求以该销售奖金抵扣应付肖某工资的主张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某某公司需向肖某支付未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法官说法

  劳动者正当维权行为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打击报复。劳动者遭遇职场暴力、威胁时可立即报警并留存证据(如就医记录、伤情鉴定、报警回执等)。遭遇公司违法辞退时首先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合理补偿或解决方案,并收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被违法辞退的证据,协商无果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