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尔反尔拒录用 有违诚信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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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4月29日  阅读量:0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谢某通过招聘广告应聘某物流公司人事行政经理岗位,并与该公司人员通过微信沟通入职事宜。2023年9月11日,该公司通过微信确定谢某可以入职,并要求谢某尽快从原单位离职,谢某回复同意并于2023年9月25日从原单位离职。后物流公司以管理人员变更为由拒绝谢某入职。谢某要求物流公司赔偿工资收入、社会保险等损失,经仲裁前置后诉至法院。

裁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某物流公司在与谢某协商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已经向谢某作出入职承诺,并催促谢某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谢某入职,造成了谢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建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同样适用。“准员工”基于对用人单位所作入职承诺产生的信赖利益,依法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向应聘人员作出同意录用的承诺,应聘人员基于该入职承诺产生合理信赖,从原单位离职进入待业状态,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录用,由此造成应聘人员的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