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邓某在某公司工作两年,双方未签合同,以纸质打卡牌记录考勤、现金结算工资,公司主张 “劳资两清” 属劳务关系。法院查明邓某每日四次打卡、月出勤超 28 天,接受公司管理,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要点
劳动关系认定以 “实质从属性” 为核心,即使未签合同、现金支付工资,若存在固定考勤、长期稳定用工及管理关系,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企业试图以 “灵活用工”“日结工资” 规避责任无效,司法以 “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刺破伪装,为工伤、欠薪等纠纷维权奠定基础。
法官提醒
依法用工是底线,权益保护有保障以上案例涵盖了未签合同、保密义务、社保缴纳、灵活用工等多发争议类型,凸显了 “实质劳动关系认定”“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劳动者忠实义务” 三大核心法律原则。对用人单位而言,需规范用工流程,签订书面合同,依法缴纳社保,明确保密及竞业限制义务,避免 “伪灵活”“钻空子” 式用工;对劳动者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留存考勤、工资流水等证据,遇纠纷及时通过仲裁、诉讼维权。
劳动创造价值,法治守护公平。九江两级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以公正裁判筑牢劳动权益保护防线,助力营造 “企业合规用工、劳动者安心工作” 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