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保险工伤仲裁劳务就业工资失业事业
法律法规规定细则意见办法解释通知纪要综合
全国人大国务院最高法院人社部江苏省政府江苏人社厅南京市政府南京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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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孟某某通过劳务派遣至某建设公司工作,用人单位智联公司委托第三方以其名义代缴社保。孟某某工伤后,因社保缴纳主体与工伤认定单位不一致,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判决解除劳动关系,智联公司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97657元。
裁判要点
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若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保,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工单位无过错的,不承担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
社保代缴虽为 “便利”,但法律责任不可转移。用人单位需确保社保缴纳主体与劳动关系一致,保障劳动者工伤理赔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