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脱岗、串岗“摸鱼”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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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诉某化工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来源:珠海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4月29日  阅读量:1

基本案情

  曾某于2019年9月入职某化工公司,先后担任出纳、经营部采购专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某化工公司《员工手册》明确严禁擅自离岗、串岗及睡觉,曾某在某化工公司系统中下载过该《员工手册》。经某化工公司核查2024年4月至5月的监控视频,发现曾某存在工作时间内多次到保安室或食堂睡觉、闲聊等“摸鱼”情况,不在岗位做本职工作,每次时长在14分钟至1小时不等。后某化工公司向曾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予任何经济补偿。曾某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某化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化工公司提供的监控视频可以证明曾某多次在工作期间脱离岗位睡觉或串岗闲聊。曾某明确知晓《员工手册》规定,亦清楚某化工公司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仍多次脱岗、串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某化工公司以曾某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劳动合同相关约定解除与曾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判决驳回曾某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劳动者应遵守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脱岗、睡觉、闲聊等“摸鱼”行为,是不遵守劳动纪律的体现,该种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会影响用人单位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如果劳动者确实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无视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对劳动者的一些轻微不恰当行为及时提醒、制止,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