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黄某自1992年在某环卫公司工作,2021年1月在工作中双眼角膜化学性烧伤、左眼角膜云翳,被确认为工伤,经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等级柒级。除停工留薪期、工伤复发期外,黄某在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一直在针对工伤进行治疗,并向某环卫公司提交了病假条申请休病假,黄某认为上述病假期间均为工伤治疗时间,某环卫公司应按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病假期间的工资。某环卫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实际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享有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合同制员工医疗期内整月休病假的,按基础工资100%发放。某环卫公司未按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及时足额向黄某支付因工伤病假期间的工资。
2023年5月,黄某以某环卫公司未依法足额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为由向某环卫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023年6月,黄某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某环卫公司向其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等。
裁判结果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实际工作年限已超过二十年,其享有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且该医疗期二十四个月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黄某作为合同制员工在医疗期间内整月伤病假的,应按基础工资100%发放。某环卫公司未按其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及时足额向黄某支付因工伤病假期间的工资,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某环卫公司应向黄某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差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典型意义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动者受工伤,因确认工伤、停工留薪期、工伤复发期均需要较长时间,在员工申请鉴定期间,各方对是否为工伤、停工留薪期、工伤复发期等均不明确,但不影响劳动者为治疗伤病向用人单位申请休病假。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对请休病假时长、病假工资有规定且准许劳动者休病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