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崔某入职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办理入职手续时,公司让崔某在未盖章的空白劳动合同上签字后收回。2025年2月公司以崔某未用指定通讯设备联系客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崔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中山区总工会派驻仲裁院的调解员协同区仲裁员共同进行纠纷化解工作:一是深度核查,锁定公司存在不规范签署劳动合同以及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问题,同时也向劳动者阐明其行为的不妥之处;二是释法明理,明确企业可能面临承担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责任;三是双向沟通,向劳动者剖析违规后果、向企业量化违法成本,以中立立场促成协商。经多轮调解,公司一次性支付崔某补偿金,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典型意义
中山区总工会多点突破、协同推进,以调解推动企业治理升级,规范用工全流程管理,遏制“空白合同”规避二倍工资的行业顽疾;双向保护权益,精准定位企业管理漏洞与劳动者履约风险,实现“双规范”;创新调裁协同,与仲裁机构形成全链条闭环处置,缩短劳动者的维权周期。通过发挥“连众调”工作机制的作用,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痛点,多方力量介入化解,既发挥仲裁机构的专业性优势,又彰显了工会组织“娘家人”的情感纽带优势和可信赖性,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