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被投诉后,物流公司调整工作地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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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安中院  添加时间:2025年04月29日  阅读量:1

基本案情

  赵某于2018年3月入职某物流公司后一直在该公司广安区营业部从事快递运输工作。2023年5月、6月,赵某受到客户投诉,公司对其进行面谈并向其发放《服务整改确认单》。2023年7月、8月,赵某仍两次受到客户的投诉。物流公司随即将赵某的工作账号关停,同时通知其因6—7月服务不达标,将其调动至武胜县工作。赵某因工作账号被关停,无法正常派送货物,且新的工作地点较远,便未再到某物流公司上班。某物流公司遂以赵某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通知赵某解除劳动关系。为此,双方产生争议,赵某要求某物流公司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未能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应当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如物流公司认为赵某被投诉是不能胜任工作的表现,应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仍不能胜任工作,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物流公司仅是将赵某工作地点从广安区调整至武胜县,因两地相距较远,如此调整将导致赵某通勤时间大幅增长,物流公司调整工作地点不具有合理性。因此,赵某未按要求到新工作地点工作,不应认定为旷工,某物流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遂判决某物流公司向赵某支付赔偿金6万余元。

法官释法

  作为用人单位的物流公司,应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保障快递员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当快递员被客户投诉后,物流公司应充分分析被投诉的原因,如系快递员工作能力、沟通方法问题,应采取培训等措施,提高快递员的工作能力、沟通技巧。在调整工作地点等涉及快递员重大权益的事项上,首先应当选择与快递员充分协商,尽量通过变更或补充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完成调整。若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基于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地点时,必须充分考虑调岗的合理性,如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是否对劳动合同进行较大变更,或对劳动者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如调整工作地点导致劳动者通勤时间变长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必要交通协助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