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于2015年7月入职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岗位为装配工。2022年8月,该公司以张某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张某提交劳动仲裁申请,认为该公司限制其进入厂区工作,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等诉求。
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通过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的视频影像证据显示,张某确实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行为,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规定解除合同,且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并征询工会意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程序要求。张某虽辩称未学习《员工手册》,但根据该公司提交的证据《新员工入职声明》显示,张某签署的《新员工入职声明》确认了张某接受《员工手册》并知悉各种规章制度,故仲裁委认定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解除行为有效,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典型意义
诚信勤勉是劳动者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和谐的劳动关系应建立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应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亦负有诚实守信、勤勉履职的义务。劳动者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三个要件:相关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且内容合法;劳动者明确知悉并确认接受该规章制度约束;解除程序需征询工会意见并书面告知劳动者。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劳动者入职签收确认书、在劳动合同附件中列明、培训学习并签到、在企业工作群或内部邮件发布、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相关规章制度。另外,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负有举证责任,本案用人单位提交的视频影像证据直接证明张某存在脱岗串岗、擅离职守等严重违纪行为,成为裁决的核心依据,也提醒了企业需建立完善的考勤和违纪行为记录机制,确保争议发生时能够提供有效证据。同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必须履行征询工会意见并书面告知劳动者等程序,否则可能因程序瑕疵导致解除行为无效。本案仲裁委驳回了张某诉求,表明了对合法合规用工行为的支持态度,也提醒了劳动者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传递了“合法管理受保护”的明确信号,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一定意义。
提供单位:秦皇岛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