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取消原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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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5年04月25日  阅读量:7

基本案情

  某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实地检查中,发现王某原系某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2021年7月被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自2020年4月起至2027年4月止,因王某所属单位未按要求履行督促王某资格认证的职责,且王某服刑期间家属未上报其服刑事实,致使王某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17.89万元。

处理结果

  经约谈服刑人员,并与家属沟通,王某配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分期退回违规领取的社保待遇。

执法依据

  1.《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第二条规定:“……(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待遇。……”

  2.《关于印发〈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未纳入街道社区管理的企业单位领取待遇人员:委托单位协助完成年度资格认证工作。单位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开展资格认证工作情况报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再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逐级汇总上报至自治区。”

案件解析

  基本养老金关系到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公平与稳定。服刑、死亡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造成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流失,同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也警示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便是退休后仍应遵守法纪,清清白白做人,让自己安享晚年。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