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继续教育机构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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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5年04月25日  阅读量:2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根据工作计划,执法人员对某继续教育基地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现场调阅该基地基地管理、继续教育服务等档案资料,查看办学场所。

处理结果

  经查,该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培训任务能够完成、师资力量完备、办学场地符合要求、培训质量较高、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创新能力,未发现存在违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情形。

执法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继续教育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案件解析

  继续教育基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知识、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基本内容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是国家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对基地管理、培训任务完成、师资力量、办学场地、培训质量、继续教育服务、市场开拓创新能力等内容作出规定。执法人员依据该法督促继续教育基地做好相关工作,对基地教学计划、教学方法、考核评价等教学管理环节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不规范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乱收费等)等进行重点检查,若基地未履行相关义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通过行政执法检查,核实基地所提供的继续教育内容是否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需求和行业发展的最新趋势,既可以保证教学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避免教学内容陈旧、过时或脱离实际工作需要,还可以促进不同继续教育基地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推广优秀的经验和做法,推动行业共同发展。根据检查结果,可以更准确地了解各基地的优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对优质基地进行扶持和资源投入,帮助其提升办学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也促使资源向更有需要的领域和基地流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