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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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5年04月25日  阅读量:1

案情简介

  2025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考试中,某考点考生谢某、尼某将手机携带至考场座位,在答题过程中谢某手机从上衣口袋中掉落,在收卷过程中尼某从口袋中拿出手机使用,两人行为先后被监考人员发现。

处理结果

  给予两人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案件解析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经调查,考试当天,谢某、尼某所在考点通过校园广播循环播放《考场规则》,所在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多次提醒考生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机放在指定位置,并在考场黑板上写明“严禁将手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文字资料带至座位,已带至座位的请放在本考场指定位置,否则,按违纪处理”。本案中,谢某、尼某将手机携带至考场座位,一方面反映出考生参考时抱有较大侥幸心理,无视考试规则;另一方面映射出考生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 “……经提醒仍不改正的……”理解存在偏差。部分考生误以为监考人员在发现考生将手机携带至座位后,应先“点对点”进行口头提醒,口头提醒无效后,再按违纪违规处理,但实际上,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考点考场已通过广播、板书等多种方式提醒考生考试规则,履行了“提醒”义务。

  从近年来各类人事考试违规违纪案例中发现,造成违规违纪行为的大多数原因为“考生对考试规则了解掌握不全面”。在此提醒广大考生,考前仔细阅读《准考证》中注意事项,学习了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输了一场考试不重要,输了自己的人生才是得不偿失。

  (市人事考试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