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基本养老金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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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5年04月25日  阅读量:0

案情简介

  待遇领取人玛某,2007年3月退休,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玛某涉嫌存在违规领取养老金的情形。经核实,玛某退休后因诈骗罪被收监,服刑期间家人未向居住地社区报备,一直在冒领养老金。

处理结果

  经多方协调,玛某服刑期间多领的养老保险待遇已追回。

  法律分析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本案中,玛某退休后因诈骗罪被收监,相应的养老金也会被停止发放,就是说玛某服刑期间不享受退休待遇,玛某家人违规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应退回。待玛某刑满释放后,养老金会按照服刑前的标准重新恢复发放,服刑期间玛某不参加养老金的调整。守法者老有所养,违法者人财两空。基本养老金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公平与稳定,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造成国家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流失,同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退休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家属应及时向社保部门申报,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