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劳动争议 疑似职业病 健康权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基本案情
石某华与某煤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为掘进工作,并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和工资标准。合同期间,石某华到某健康体检中心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论:疑似职业病。2022年7月26日,石某华到某职业病防治所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职业体检结论:本次体检见职业禁忌症。职业体检建议:双肺见弥漫性结节影显示、双肺间质性改变,不宜从事粉尘作业,建议转专科医院检查明确。2022年8月2日,石某华到贵州某人民医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体检结论:复查(职业性)。职业体检建议:(1)胸部CT示双肺小结节影:建议壹年后复查高仟伏胸片及胸部HRCT。(2)复查期间不宜从事粉尘工作。2022年6月起,石某华未再上班。2022年8月8日,石某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被告知不予受理后,遂提起本案诉讼,诉请判决某煤业公司支付其疑似职业病观察期间工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等。
裁判要旨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劳动者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本案中,石某华经某健康体检中心职业健康检查、某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健康检查、贵州某人民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证实其已被确定为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虽其未被确诊为职业病,但某煤业公司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并承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检查费用。又因某煤业公司未解除其与石某华劳动合同,故公司应支付石某华疑似职业病观察期间工资。
典型意义
劳动者有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利,用人单位有义务安排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检查费用。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组织接触职业病危险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该案例提醒用人单位务必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次,职业健康检查是预防职业病的重要措施,可以保障劳动者获得必要的健康检查,预防职业病发生。最后,明确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预防中的职责和使命,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劳动保护环境,推动完善职业病预防和保障体系。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