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当事人:北京某保洁有限公司
案例名称
案件名称:北京某保洁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案
基本案由: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案件分类:行政检查类
简要案情
2024年4月以来,田某等5名员工代表到南开区人社局投诉某大型商场物业拖欠工资问题,涉及员工约50人左右。经过调查核实,该大型商场运营方(甲方)将物业保洁工作外包给北京某保洁有限公司,甲方按月向保洁公司支付服务费,由该保洁公司雇佣员工并发放员工工资。双方合同于2024年4月底到期,甲方未支付该保洁公司2024年3、4月服务费,导致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该保洁公司负责人,对被欠薪人员及拖欠的工资数额进行了认定,同时与该大型商场运营部负责人取得联系,对后续服务费支付进行监管。南开区人社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区人社监察事务中心、区仲裁院立即启动拖欠工资联合办案机制,深化“行政执法+调解仲裁”行裁衔接,组织19名保洁人员、涉事企业进行协商处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北京某保洁公司于5月21日前和6月18日前分两次支付19名员工工资共计25.25万元。同时,针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南开区人社局第一时间协调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为其开辟立案“绿色通道”,通过调解为39人解决工资26.95万元。
法律适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四)《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托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通过系统对接与机构、人员入驻相结合的方式,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指导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与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全流程在线委派委托调解、音视频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等工作。
处理结果
接到相关投诉后,南开区人社局第一时间研判案情,快速启动拖欠工资联合办案机制,借助“行政执法+调解仲裁”行裁衔接的形式,以最快速度为19名员工当场出具调解文书,帮助19名劳动者解决工资共计25.25万元。同时,第一时间协调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为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开辟“绿色通道”,通过调解为39人解决工资26.95万元。
说明理由
该案因涉及人数众多、超龄人员多、欠薪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恶劣,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走访、约谈欠薪企业、留取影音资料等手段,在第一时间收集、核实、固定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同时对甲方进行多次约谈,保障后续资金正常支付。最终通过研判相关案情,综合考虑用工双方的调解意愿、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营商环境的影响,南开区人社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通过“行政执法+调解仲裁”行裁衔接机制,借助“总对总”诉调形式,降低劳动者诉讼成本,减少案件流程等待时间,帮助员工快速解决欠薪问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典型意义
南开区人社局通过建立劳动纠纷处置联动机制,与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总工会多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简化案件办理流程,为劳动者提供兜底保障,从立案到执行均有职责部门进行跟踪,全方位为劳动者提供维权保障服务,切实解决劳动者的烦“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