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徐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审计部门移送的线索提示,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经调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与8家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共派遣50余名员工至相关单位工作并获得违法所得5.92万元。
处理结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违法行为,徐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劳务派遣业务、没收违法所得5.92万元和罚款5.92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劳务派遣用工是一种补充用工方式,在促进劳动者就业、满足企业用工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劳务派遣企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殊用人单位,我国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实行行政许可,这是从源头上加强劳务派遣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对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持续打击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此提醒相关企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应当积极践行依法诚信经营理念,规范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更好地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