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案

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分享阅读

来源:上海人社局  添加时间:2025年02月20日  阅读量:2

基本案情

  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12345热线反映,上海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中涉嫌就业歧视,存在不招用某些特定地域求职者的行为。经调查,该公司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发布招聘信息时特别备注“XX地已满”“XX、XX地免”等字样,对特定户籍的劳动者就业进行限制,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

处理结果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不得包含就业歧视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对该公司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嘉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清除相关招聘信息,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人力资源服务(职业中介)机构发布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持续治理就业歧视问题,坚决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