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魏都区某项目工地欠薪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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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总工会  添加时间:2025年02月18日  阅读量:5

  【承办单位】许昌市总工会

  【关键词】农民工欠薪   民事支持起诉  法律援助  联合调解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期间,黄某某等9人受雇于管某某,在位于许昌市魏都区的某项目建设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工程结束后,工程承建单位向项目承包公司和劳务公司结算了相关费用,但承包公司和劳务公司拖欠了管某某的工程款,导致管某某无力支付黄某某等9人劳动报酬共计255849元。黄某某等人多次催要,管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情况

  2023年3月初,黄某某等9人向魏都区总工会反映欠薪情况,请求工会为其维权提供帮助。区总工会了解基本情况后,第一时间向相关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指派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向黄某某等9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托市检察院与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同步向区检察院移送了案件线索,经审查,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该案。案件受理后,区总工会联合区检察院实地走访了该项目的承包公司和劳务公司,核实项目工程进度和公司经营情况,调取了劳务合同等关键证据,询问管某某和项目施工负责人,查明了案件事实,最终区检察院决定依法支持起诉。

  在区总工会的积极推动下,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认为黄某某等9人作为提供劳务一方,有索要劳动报酬的权利,管某某和项目承包公司、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黄某某等人提出的给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区法院收到支持起诉意见书后,开启“支持起诉”绿色通道,在审理过程中,逐一听取9名农民工的诉求和意见,了解到部分农民工涉案金额较小,有较强的和解意愿,管某某也认可其拖欠工资的事实,愿意调解。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区总工会联合区检察院和区法院,根据前期调查情况制定调解方案,以项目承包公司和劳务公司为突破口,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和诉中调解工作,督促其尽快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并组织双方就欠薪数额和支付方式进行充分协商,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劳务公司于2023年12月底前以分期方式将9名农民工的劳务款25万余元全部支付完毕,管某某和项目承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区总工会与区检察院引导农民工就该调解协议向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对后续履行情况持续跟进,确保调解协议最终执行到位,目前该案已履行完毕。

典型经验总结

  一是多元法律援助,支持起诉显“力度”。区总工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通过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调查取证等帮助,保障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高效化解矛盾,联合调解有“温度”。区总工会与区检察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作调解方案,联合区法院共同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是持续跟进监督,融合履职拓“广度”。调解结案后,为确保调解协议履行到位,区总工会联合区检察院对后续履行情况定期回访、持续跟进监督。同时与法院、人社等部门建立了解决农民工欠薪协同机制,打造根治欠薪“联动链”,织牢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网”。